前不久,小編聽說太倉一家連鎖超市因為售賣的進口食品沒有貼中文標簽被法院判定向消費者進行賠償,小編非常驚訝,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么。
因為小編偶爾也會買些進口食品吃,但從來沒有關注過包裝上有沒有中文標簽。
所以,《食品安全法》究竟是怎么規定的呢?
小編去法院咨詢了一下,原來,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確實有明確規定: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同時,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所以,小編提醒大家,在國內購買進口食品一定要注意查看中文標簽,不僅要查看有沒有中文標簽,還要查看中文標簽是不是符合相關規定。
太倉日報原創文章,未經授權
【太報記者:史雪瑩】
【編輯: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