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在傳統婚姻家庭觀念中處于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不少女方家長,都希望女兒在結婚的時候,在男方擁有的房產證上寫上女兒的名字,認為這樣才有所謂的“安全感”,所以眾多離婚案件中房產的歸屬就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那么什么情況下才是夫妻共同房產,什么情況才是個人房產呢?
買房對老百姓來說是一輩子最大的支出,而婚姻則是人生最重要的一步,近幾年國內離婚率快速增長,大部分離婚的人,最棘手的資產就是房子了。下面,小法整理了一份“離婚后按照法律規定,房子如何分割”問題的解析表,供大家學習、收藏。
1、婚前買房
出資情況 | 房本署名 | 司法實踐處理 |
一人出資 | 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 | 房屋屬個人財產 |
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 仍認定為夫妻一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 |
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 | 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 |
房屋落在對方名下 | 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 |
房屋落在雙方名下 | 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 |
雙方出資 |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一律平分 |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 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 ?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 |
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
2、婚后買房
?3、父母出資購房
4 、不予處理的情形
? ????情形 | ? ????司法實踐 |
離婚時尚未取得房本:夫妻一方婚前服了部分放寬,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增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 | 沒有房本前先住著,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訴 |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 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神力,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神力,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
來源 |?綜合玉石找法、新浪微博、騰訊財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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